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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艺术学院
2017-03-07
391
各班:
目前在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人数较多、所兼工作种类繁多,存在安全隐患,为了做好校外兼职学生的安全工作。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精神,在鼓励大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同时,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就学生校外兼职安全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各班级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各种途径,教育学生执行学校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经常性的组织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身安全防范意识;要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杜绝勤工助学校外兼职中的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警钟长鸣,并根据其从事的具体工作做好相应的指导。
1、大学生都已经是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学生参加校外兼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工单位、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有关协议的各项义务,提高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2、学生参加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由家长与学生本人共同起草并签订校外兼职安全承诺书后方可开展学校外兼职活动,期间发生的一切纠纷和安全事故由学生及其家庭通过法律渠道与用工单位解决。私自在校外开展校外兼职的行为,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交通安全隐患。提醒参加勤工助学校外兼职的学生,应注意选择交通工具,防止出现交通安全事故。
4、中介的安全隐患。由于大学生打工的人数越来越多,社会上也随之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中介组织,这就难免会有一些只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中介鱼目混珠,这些中介组织工作来源往往很不可靠,不能给学生提供任何的安全保障,往往在收取学生费用后,便撒手不管,或了无踪迹。
5、工作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在许多同学做勤工助学校外兼职的过程中,侵权现象时有发生,如用人单位不履行协议而让学生做约定外的工作,有些户外工作往往缺乏安全保障等。
6、谨防进入违法分子圈套。有些不法分子利用大学生涉世不深,看待问题过于简单的弱点,以各种优厚条件为诱饵骗取学生信任,从而以学生作为其进行违法活动的工具,如非法传销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而一些犯罪分子更是猖獗,以找家教或兼职为名,对学生实施抢劫或其他犯罪活动。
7、学生必须主动认真学习并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石河子大学学生手册》、《石河子大学勤工助学管理规定》、《石河子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组织的安全及法制教育学习,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经审核批准的兼职活动必须在遵循学校和学院的各项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实施,杜绝旷课、晚归、夜不归宿及其它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发生。
8、学生在工作期间,应遵守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注意个人品德修养,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学校及大学生的形象。对于不服从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将依据《石河子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9、其他方面的隐患。如虚假网络信息,以及娱乐场所高薪招工等。
三、已参加勤工助学校外兼职学生,落实报备
各班对本班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校外兼职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对已在校外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进行详细登记,并要求参加勤工助学校外兼职的学生及时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报告备案。
四、新增勤工助学校外兼职学生,审批程序
大学生校外兼职,需提出个人申请(附用工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家长认可信息(安全承诺书)----班主任签字——系领导签字(盖章)----学办审核签字(盖章)----主管领导审批,方可进行校外兼职活动。(统一填写表格)
五、明确各自责任,加强职责管理
各班级在开展安全教育时,还可以针对学生经常出现的安全问题,编写一些生活小贴士等,发给学生,教给学生提高安全防范技巧和技能,教育学生在参加勤工助学校外兼职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辨别,提高防范意识,女同学更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侵权现象要学会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当产生涉及劳务双方权益纠纷时,学生除应及时向班主任、系办公室反映,特殊情况选择第一时间报警,确保合法权益和人身不受伤害。
附:文学艺术学院学生校外兼职审批表
文学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03-07
文学艺术学院
391
各班:
目前在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人数较多、所兼工作种类繁多,存在安全隐患,为了做好校外兼职学生的安全工作。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精神,在鼓励大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同时,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就学生校外兼职安全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各班级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各种途径,教育学生执行学校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经常性的组织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身安全防范意识;要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杜绝勤工助学校外兼职中的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警钟长鸣,并根据其从事的具体工作做好相应的指导。
1、大学生都已经是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学生参加校外兼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工单位、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有关协议的各项义务,提高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2、学生参加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由家长与学生本人共同起草并签订校外兼职安全承诺书后方可开展学校外兼职活动,期间发生的一切纠纷和安全事故由学生及其家庭通过法律渠道与用工单位解决。私自在校外开展校外兼职的行为,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交通安全隐患。提醒参加勤工助学校外兼职的学生,应注意选择交通工具,防止出现交通安全事故。
4、中介的安全隐患。由于大学生打工的人数越来越多,社会上也随之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中介组织,这就难免会有一些只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中介鱼目混珠,这些中介组织工作来源往往很不可靠,不能给学生提供任何的安全保障,往往在收取学生费用后,便撒手不管,或了无踪迹。
5、工作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在许多同学做勤工助学校外兼职的过程中,侵权现象时有发生,如用人单位不履行协议而让学生做约定外的工作,有些户外工作往往缺乏安全保障等。
6、谨防进入违法分子圈套。有些不法分子利用大学生涉世不深,看待问题过于简单的弱点,以各种优厚条件为诱饵骗取学生信任,从而以学生作为其进行违法活动的工具,如非法传销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而一些犯罪分子更是猖獗,以找家教或兼职为名,对学生实施抢劫或其他犯罪活动。
7、学生必须主动认真学习并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石河子大学学生手册》、《石河子大学勤工助学管理规定》、《石河子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组织的安全及法制教育学习,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经审核批准的兼职活动必须在遵循学校和学院的各项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实施,杜绝旷课、晚归、夜不归宿及其它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发生。
8、学生在工作期间,应遵守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注意个人品德修养,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学校及大学生的形象。对于不服从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将依据《石河子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9、其他方面的隐患。如虚假网络信息,以及娱乐场所高薪招工等。
三、已参加勤工助学校外兼职学生,落实报备
各班对本班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校外兼职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对已在校外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进行详细登记,并要求参加勤工助学校外兼职的学生及时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报告备案。
四、新增勤工助学校外兼职学生,审批程序
大学生校外兼职,需提出个人申请(附用工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家长认可信息(安全承诺书)----班主任签字——系领导签字(盖章)----学办审核签字(盖章)----主管领导审批,方可进行校外兼职活动。(统一填写表格)
五、明确各自责任,加强职责管理
各班级在开展安全教育时,还可以针对学生经常出现的安全问题,编写一些生活小贴士等,发给学生,教给学生提高安全防范技巧和技能,教育学生在参加勤工助学校外兼职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辨别,提高防范意识,女同学更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侵权现象要学会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当产生涉及劳务双方权益纠纷时,学生除应及时向班主任、系办公室反映,特殊情况选择第一时间报警,确保合法权益和人身不受伤害。
附:文学艺术学院学生校外兼职审批表
文学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