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关于对2019届本科毕业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的通知
发布人:

文学艺术学院

发布时间:

2019-05-10

浏览量:

2750


                                    教函【201915


关于对2019届本科毕业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的通知

各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学风建设,营造学术诚信氛围,加强质量检测管理,进一步提高我院毕业论文质量,现将2019届本科毕业论文检测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测对象与检测方式

1.检测对象:全院汉语言文学2015师范类学生)所有拟申请毕业答辩的毕业论文。

2.检测方式:学生按照学校要求通过“石河子大学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提交毕业论文定稿,指导教师在管理系统中对学生论文进行查看及审核。指导教师确认审核通过后,系统进行自动检测并给出检测结果(文字复制比数值或简洁报告单)。

3.检测要求:学生提交毕业论文时须按管理系统要求将检测的论文成果文档(含篇名、目录、中英文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与不需要检测的附件文档(如致谢、调查问卷、证明材料等)分开上传。检测论文成果文档须为Word文档,命名方式为“英文课题题目#中文课题题目#学生姓名”,如“Test#测试#张某某”。

二、检测时间安排

1.预检(2019514--16日):预检为学生自由私密检验,预检结果不作为评判学生论文的依据。

2.统测(2019520--22日):统测为全校统一重复率检验。统测不合格论文,由学校和学院统一组织复查(复检)。

3.复查(2019523--24日):复查仅针对统测不合格的论文,该类论文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检测。

4.其他(2019610--13日):此环节为毕业论文最终成果提交。毕业答辩后,所有学生针对答辩专家意见及建议等对毕业论文进行修改,形成毕业论文最终版,并在管理系统上提交。此次提交不用将成果正文及附件文档分开上传。

注:检测时间以系统显示为准,每次检测时须至少在系统截止时间前4个小时提交毕业论文,以免因网络拥堵等原因影响检测。

三、统测结果认定与处理

1.检测合格标准: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重复率)≤30%为合格

2.统测不合格(30%<重复率≤70%)的毕业论文必须修改,修改后的成果须经指导教师把关审核后方可进行复检。根据统测及复查(复检)结果,由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认定,并给出处理意见。

3.对于统测重复率>70%的学生,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认定,确认抄袭者由学院研究依教育部文件及《石河子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实施办法(试行)》(石大教发〔20184号)进行严肃处理。

4.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必须在学校统测中通过,并且重复率在20%以内(含20%)。

5.学生上传到系统进行检测的毕业论文必须与本人实际成果一致,否则取消答辩资格并由学院严肃处理。指导教师对学生提交的毕业论文文档负有审核把关责任。

6.学生或指导教师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由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相关毕业论文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四、注意事项

1.为确保良好的检测秩序,请管理系统所有使用人员(系主任、指导教师和学生等)在检测工作开始前务必变更账户密码,严禁继续使用系统初始密码。

2.检测篇数是学校购买的有价教学资源,学院和学生应认真对待、谨慎操作,防止误传误检。账号遭盗用及错误操作致使资源浪费者责任自负。

3.所有使用人员在管理系统使用过程中,须对用户账号信息、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严禁使用系统进行收费检测或对非本人论文进行检测。严禁任何工作人员向指导教师和学生泄露学校规定外的检测结果(如全文对照报告单等),一经发现,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重复率检测是毕业答辩资格审查的重要指标,未参加重复率检测工作的学生不可列入毕业答辩学生名单,失去毕业答辩资格

5.各系要加强宣传和督促力度,提高指导教师责任意识,敦促学生按时提交毕业论文,同时开展抽查,预防学术不端行为。

6.各系不合格论文认定处理工作结束后,方可生成参加毕业答辩学生名单,组织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附件:1. 学生操作手册.pdf

      2.教师操作手册.pdf


 教学科研办公室

                  20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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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函【201915


关于对2019届本科毕业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的通知

各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学风建设,营造学术诚信氛围,加强质量检测管理,进一步提高我院毕业论文质量,现将2019届本科毕业论文检测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测对象与检测方式

1.检测对象:全院汉语言文学2015师范类学生)所有拟申请毕业答辩的毕业论文。

2.检测方式:学生按照学校要求通过“石河子大学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提交毕业论文定稿,指导教师在管理系统中对学生论文进行查看及审核。指导教师确认审核通过后,系统进行自动检测并给出检测结果(文字复制比数值或简洁报告单)。

3.检测要求:学生提交毕业论文时须按管理系统要求将检测的论文成果文档(含篇名、目录、中英文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与不需要检测的附件文档(如致谢、调查问卷、证明材料等)分开上传。检测论文成果文档须为Word文档,命名方式为“英文课题题目#中文课题题目#学生姓名”,如“Test#测试#张某某”。

二、检测时间安排

1.预检(2019514--16日):预检为学生自由私密检验,预检结果不作为评判学生论文的依据。

2.统测(2019520--22日):统测为全校统一重复率检验。统测不合格论文,由学校和学院统一组织复查(复检)。

3.复查(2019523--24日):复查仅针对统测不合格的论文,该类论文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检测。

4.其他(2019610--13日):此环节为毕业论文最终成果提交。毕业答辩后,所有学生针对答辩专家意见及建议等对毕业论文进行修改,形成毕业论文最终版,并在管理系统上提交。此次提交不用将成果正文及附件文档分开上传。

注:检测时间以系统显示为准,每次检测时须至少在系统截止时间前4个小时提交毕业论文,以免因网络拥堵等原因影响检测。

三、统测结果认定与处理

1.检测合格标准: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重复率)≤30%为合格

2.统测不合格(30%<重复率≤70%)的毕业论文必须修改,修改后的成果须经指导教师把关审核后方可进行复检。根据统测及复查(复检)结果,由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认定,并给出处理意见。

3.对于统测重复率>70%的学生,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认定,确认抄袭者由学院研究依教育部文件及《石河子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实施办法(试行)》(石大教发〔20184号)进行严肃处理。

4.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必须在学校统测中通过,并且重复率在20%以内(含20%)。

5.学生上传到系统进行检测的毕业论文必须与本人实际成果一致,否则取消答辩资格并由学院严肃处理。指导教师对学生提交的毕业论文文档负有审核把关责任。

6.学生或指导教师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由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相关毕业论文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四、注意事项

1.为确保良好的检测秩序,请管理系统所有使用人员(系主任、指导教师和学生等)在检测工作开始前务必变更账户密码,严禁继续使用系统初始密码。

2.检测篇数是学校购买的有价教学资源,学院和学生应认真对待、谨慎操作,防止误传误检。账号遭盗用及错误操作致使资源浪费者责任自负。

3.所有使用人员在管理系统使用过程中,须对用户账号信息、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严禁使用系统进行收费检测或对非本人论文进行检测。严禁任何工作人员向指导教师和学生泄露学校规定外的检测结果(如全文对照报告单等),一经发现,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重复率检测是毕业答辩资格审查的重要指标,未参加重复率检测工作的学生不可列入毕业答辩学生名单,失去毕业答辩资格

5.各系要加强宣传和督促力度,提高指导教师责任意识,敦促学生按时提交毕业论文,同时开展抽查,预防学术不端行为。

6.各系不合格论文认定处理工作结束后,方可生成参加毕业答辩学生名单,组织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附件:1. 学生操作手册.pdf

      2.教师操作手册.pdf


 教学科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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