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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艺术学院
2025-03-19
5508
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和《关于做好自治区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新教考〔2025〕11号)以及学校工作要求,为做好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切实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育人”的理念,紧密围绕兵团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吸引优质生源,优化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统筹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办公室设于研究生管理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各项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统筹做好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维护考生利益,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公平、公正。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各学科、专业(方向)成立5-7人的由学科带头人、学位点负责人、导师、学术骨干等组成的复试小组(有亲属参加本学科、专业复试的教师必须回避),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各类试题的命制、评阅、面试考核。严格履行学校自命题管理办法,务必做到安全保密。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鼓励招生导师参与复试面试环节。
(一)科学性。以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确保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公平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公开性。加强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公示。严格按照《招生管理规定》中关于招生录取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实施研招“阳光工程”,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四、复试工作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学院各专业进入复试(一志愿)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
坚持“宁缺毋滥”原则,确定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我校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以下简称 “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干计划”)以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招生指标分配办法为:
(1)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士兵计划”,满分500分专业,总分要求按照在该专业“国家线”(B类考生)总分基础上降低30分执行,各专业单科要求按照该专业“国家线”(B类考生)单科分数要求执行。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各专业总分要求按照国家“报考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总分要求”执行;单科分数按照单科一(满分=100分)不低于30分,单科二(满分>100分)不低于45分执行。
“少干计划”,各专业总分要求按照国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总分要求”执行;各专业单科要求按照该专业“国家线”(B类考生)单科分数要求执行。
(2)计划分配办法
“士兵计划”,2025年教育部下达我校“士兵计划”招生计划20个,结合生源情况,按照学院分配,录取名单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确定。
“少干计划”,2025年教育部下达我校“少干计划”招生计划28个,其中工程类专业招生计划6个,其他专业招生计划22个。根据教育部及我校2025年“少干计划”招生简章要求“其他专业‘少干计划’,录取考生中汉族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0%”计算,我校其他专业汉族考生招生计划为5个。结合“少干计划”生源情况,汉族考生招生计划按照学科门类分配,具体为:教育学门类2个、农学门类1个、医学门类1个、管理学门类1个。汉族考生录取名单按照上述学科门类,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确定。其他专业非汉族考生招生计划17个,按照学院分配,录取名单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确定。
符合条件的考生请实名申请加入QQ群:1037511692,以便通知后期具体的复试相关安排。
2.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我院根据招生专业指标数科学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其中学科教学(语文)(全日制)、美术与书法专业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按照比例,如有分值相同且都符合要求的考生,则同时进入复试。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
按照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学校公布的《石河子大学202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相关要求,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加强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审核。同时,进一步加大学历(学籍)审核库中无匹配信息考生的学历(学籍)审核力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义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各学院要明确审核的形式、内容、流程、要求及审核结果的使用等。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不对外泄露或发布与复试相关的任何信息。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
学生证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往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本科毕业、学位证书);同等学力考生提供:①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专科毕业生,必须2023年9月10日前毕业,验原件)②本科结业证书复印件(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证);
学历学籍认证材料:(学籍学历认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提供材料的考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品德考核表(可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本科成绩单,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或成绩证明;
一寸免冠照片2张。
享受照顾(加分)政策,以及专项计划进入复试的考生,提供相应的证明或登记材料。
2.加分资格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照顾政策。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符合条件并申请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复试前,应与学院联系,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要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三)复试方式及要求
根据教育部要求,结合学校各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学校统筹考虑确定复试方式及要求。
1.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自治区及学校相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安全、有序的前提下,学院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并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考核手段。原则上同一招生学院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要精密组织,合理安排,要充分考虑考生前来参加复试所需路程时间,提前公布现场复试专业名称、考试科目、笔试(含加试)时间与地点、分值、面试时间与场所、时长、合格标准、成绩的使用等,让考生及时充分知晓。做好笔试、面试各环节场所的换气和清洁工作。
2.复试要求
(1)专业基础笔试
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育人”的理念,着力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院要根据《石河子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包括加试科目),结合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等科学命制笔试试卷,每科目试卷命制至少3套,可区分为A卷、B卷、C卷等,确保各套试卷难易程度相同,但试题内容不同。在一志愿考生复试与调剂考生复试时随机抽取一套使用,已被使用后的试卷不得再次使用。要求试卷(试题库)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监督下由学科、专业复试小组选派至少2名专家进行命题,试题的命制和交接保管参照《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及初试自命题有关工作要求执行,期间确保试题安全保密。
(2)英语测试
英语测试包括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其中听力测试20分,口语测试30分,满分50分。采取在面试中听说交流的形式进行。考试组成员根据专业相关知识、日常用语与考生进行对话。
(3)综合能力考核
综合能力考核可采取面试环节提问(或展示)的方式。要以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完善综合能力考核评价机制,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等合理设计考核内容。可要求考生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思想品德以及身心健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具体方式由复试小组灵活自定。
另:音乐、美术与书法、设计专硕需提交专业作品(集),另行通知。
(4)加试要求
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加试形式为笔试。同等学力考生、跨学科专业考生均需要参加加试。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科学合理设计试题内容,每门课满分100分。确保试题安全保密。
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不合格者(单科低于60分)不予录取。
(5)面试具体要求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为全面考核考生的基本情况,面试前或面试过程中复试组应对考生基本情况有一定(介绍)了解,包括学习经历、学业成绩、工作简历等,通过较全面了解考核以便于选拔优秀考生。
每个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给出综合评语及整体印象分,所有项目成绩须当场给出。
加强复试巡视监督,重点核实复试小组人员是否执行回避政策,确保在复试前不与考生单独联系接触。
为进一步规范面试组织程序,应对考生质疑,各学科专业在面试时除有专人采取书面记录外必须结合全程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面试资料记录。
(6)复试各环节分值要求
专业基础 笔试 | 英语测试 | 综合能力 考核 | 复试总分 | |
听力 | 口语 | |||
100分 | 20分 | 30分 | 50分 | 200分 |
(7)落实分类选拔要求
积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相关要求,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考生的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在专业学位招生中,鼓励增加一定比例具有行业产业实践经验的专家参加复试(面试)专家组。
(四)复试具体安排
一志愿复试时间暂定3月25日--3月28日,调剂复试于4月2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环节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考核的相关内容。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六)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拟录取考生体检统一安排在入学报到时,体检和测试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凡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者,为体检不合格。
五、调剂
(一)调剂基本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符合我校调入专业自主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石河子大学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4.对已参加过同一学院同一学科(专业类别)、同一方向(领域)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再接受调剂。
5.我校具体调剂专业及各专业调剂要求等相关信息,将在调剂系统开通前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政策参照教育部202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政策及我校调剂制度执行。
(二)调剂程序
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制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学院严格按照调剂系统设置的专业或方向公示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领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考生从专项计划调至普通计划,属于调剂范畴,原则上应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执行。未按调剂政策和程序进行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认可,录取资格无效。
学院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复试工作结束后,尽快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要求及时公示,做好录取工作。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1.复试成绩=专业基础笔试+外语听力+外语口语+综合能力考核。复试成绩总分200分。
2.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2)×40%
初试成绩含加分。计算后最终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考生排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序。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复试总成绩60%)不予录取。
4.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总成绩排名按照研究方向排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等。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复试成绩、初试成绩。专项计划考生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
(三)调档。拟录取考生凭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调档函》至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在规定时间内由档案所在单位寄达我校。
(四)定向培养协议书。定向培养的考生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由定向单位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交研究生办公室。
七、复试录取工作制度
(一)监督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执行《石河子大学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责任到岗到人,严格执行《办法》,畅通申诉渠道等,切实发挥监督效力。
(二)信息公开制度
在学院网站(http://art.shzu.edu.cn/)准确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学院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日。
(三)复议制度
如有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者,提交书面申请;经专业复试小组合议后,提交结果到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审议后反馈结果至考生。仍有异议者,提交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四)咨询及申诉渠道
为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设立举报电话及举报信箱,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举报电话(传真):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993-2058582(传真),
石河子大学文学艺术学院研究生管理与学科建设办公室:0993-2055092,
石河子大学文学艺术学院纪律监督:0993-2057286(传真),邮箱:56600958@qq.com。
八、其他说明事项
1.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石河子大学文学艺术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2.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自治区及石河子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石河子大学文学艺术学院
2025年3月19日
2025-03-19
文学艺术学院
5508
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和《关于做好自治区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新教考〔2025〕11号)以及学校工作要求,为做好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切实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育人”的理念,紧密围绕兵团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吸引优质生源,优化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统筹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办公室设于研究生管理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各项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统筹做好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维护考生利益,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公平、公正。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各学科、专业(方向)成立5-7人的由学科带头人、学位点负责人、导师、学术骨干等组成的复试小组(有亲属参加本学科、专业复试的教师必须回避),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各类试题的命制、评阅、面试考核。严格履行学校自命题管理办法,务必做到安全保密。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鼓励招生导师参与复试面试环节。
(一)科学性。以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确保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公平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公开性。加强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公示。严格按照《招生管理规定》中关于招生录取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实施研招“阳光工程”,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四、复试工作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学院各专业进入复试(一志愿)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
坚持“宁缺毋滥”原则,确定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我校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以下简称 “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干计划”)以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招生指标分配办法为:
(1)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士兵计划”,满分500分专业,总分要求按照在该专业“国家线”(B类考生)总分基础上降低30分执行,各专业单科要求按照该专业“国家线”(B类考生)单科分数要求执行。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各专业总分要求按照国家“报考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总分要求”执行;单科分数按照单科一(满分=100分)不低于30分,单科二(满分>100分)不低于45分执行。
“少干计划”,各专业总分要求按照国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总分要求”执行;各专业单科要求按照该专业“国家线”(B类考生)单科分数要求执行。
(2)计划分配办法
“士兵计划”,2025年教育部下达我校“士兵计划”招生计划20个,结合生源情况,按照学院分配,录取名单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确定。
“少干计划”,2025年教育部下达我校“少干计划”招生计划28个,其中工程类专业招生计划6个,其他专业招生计划22个。根据教育部及我校2025年“少干计划”招生简章要求“其他专业‘少干计划’,录取考生中汉族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0%”计算,我校其他专业汉族考生招生计划为5个。结合“少干计划”生源情况,汉族考生招生计划按照学科门类分配,具体为:教育学门类2个、农学门类1个、医学门类1个、管理学门类1个。汉族考生录取名单按照上述学科门类,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确定。其他专业非汉族考生招生计划17个,按照学院分配,录取名单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确定。
符合条件的考生请实名申请加入QQ群:1037511692,以便通知后期具体的复试相关安排。
2.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我院根据招生专业指标数科学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其中学科教学(语文)(全日制)、美术与书法专业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按照比例,如有分值相同且都符合要求的考生,则同时进入复试。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
按照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学校公布的《石河子大学202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相关要求,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加强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审核。同时,进一步加大学历(学籍)审核库中无匹配信息考生的学历(学籍)审核力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义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各学院要明确审核的形式、内容、流程、要求及审核结果的使用等。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不对外泄露或发布与复试相关的任何信息。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
学生证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往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本科毕业、学位证书);同等学力考生提供:①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专科毕业生,必须2023年9月10日前毕业,验原件)②本科结业证书复印件(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证);
学历学籍认证材料:(学籍学历认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提供材料的考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品德考核表(可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本科成绩单,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或成绩证明;
一寸免冠照片2张。
享受照顾(加分)政策,以及专项计划进入复试的考生,提供相应的证明或登记材料。
2.加分资格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照顾政策。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符合条件并申请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复试前,应与学院联系,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要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三)复试方式及要求
根据教育部要求,结合学校各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学校统筹考虑确定复试方式及要求。
1.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自治区及学校相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安全、有序的前提下,学院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并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考核手段。原则上同一招生学院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要精密组织,合理安排,要充分考虑考生前来参加复试所需路程时间,提前公布现场复试专业名称、考试科目、笔试(含加试)时间与地点、分值、面试时间与场所、时长、合格标准、成绩的使用等,让考生及时充分知晓。做好笔试、面试各环节场所的换气和清洁工作。
2.复试要求
(1)专业基础笔试
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育人”的理念,着力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院要根据《石河子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包括加试科目),结合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等科学命制笔试试卷,每科目试卷命制至少3套,可区分为A卷、B卷、C卷等,确保各套试卷难易程度相同,但试题内容不同。在一志愿考生复试与调剂考生复试时随机抽取一套使用,已被使用后的试卷不得再次使用。要求试卷(试题库)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监督下由学科、专业复试小组选派至少2名专家进行命题,试题的命制和交接保管参照《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及初试自命题有关工作要求执行,期间确保试题安全保密。
(2)英语测试
英语测试包括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其中听力测试20分,口语测试30分,满分50分。采取在面试中听说交流的形式进行。考试组成员根据专业相关知识、日常用语与考生进行对话。
(3)综合能力考核
综合能力考核可采取面试环节提问(或展示)的方式。要以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完善综合能力考核评价机制,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等合理设计考核内容。可要求考生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思想品德以及身心健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具体方式由复试小组灵活自定。
另:音乐、美术与书法、设计专硕需提交专业作品(集),另行通知。
(4)加试要求
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加试形式为笔试。同等学力考生、跨学科专业考生均需要参加加试。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科学合理设计试题内容,每门课满分100分。确保试题安全保密。
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不合格者(单科低于60分)不予录取。
(5)面试具体要求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为全面考核考生的基本情况,面试前或面试过程中复试组应对考生基本情况有一定(介绍)了解,包括学习经历、学业成绩、工作简历等,通过较全面了解考核以便于选拔优秀考生。
每个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给出综合评语及整体印象分,所有项目成绩须当场给出。
加强复试巡视监督,重点核实复试小组人员是否执行回避政策,确保在复试前不与考生单独联系接触。
为进一步规范面试组织程序,应对考生质疑,各学科专业在面试时除有专人采取书面记录外必须结合全程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面试资料记录。
(6)复试各环节分值要求
专业基础 笔试 | 英语测试 | 综合能力 考核 | 复试总分 | |
听力 | 口语 | |||
100分 | 20分 | 30分 | 50分 | 200分 |
(7)落实分类选拔要求
积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相关要求,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考生的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在专业学位招生中,鼓励增加一定比例具有行业产业实践经验的专家参加复试(面试)专家组。
(四)复试具体安排
一志愿复试时间暂定3月25日--3月28日,调剂复试于4月2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环节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考核的相关内容。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六)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拟录取考生体检统一安排在入学报到时,体检和测试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凡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者,为体检不合格。
五、调剂
(一)调剂基本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符合我校调入专业自主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石河子大学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4.对已参加过同一学院同一学科(专业类别)、同一方向(领域)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再接受调剂。
5.我校具体调剂专业及各专业调剂要求等相关信息,将在调剂系统开通前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政策参照教育部202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政策及我校调剂制度执行。
(二)调剂程序
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制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学院严格按照调剂系统设置的专业或方向公示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领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考生从专项计划调至普通计划,属于调剂范畴,原则上应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执行。未按调剂政策和程序进行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认可,录取资格无效。
学院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复试工作结束后,尽快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要求及时公示,做好录取工作。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1.复试成绩=专业基础笔试+外语听力+外语口语+综合能力考核。复试成绩总分200分。
2.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2)×40%
初试成绩含加分。计算后最终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考生排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序。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复试总成绩60%)不予录取。
4.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总成绩排名按照研究方向排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等。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复试成绩、初试成绩。专项计划考生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
(三)调档。拟录取考生凭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调档函》至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在规定时间内由档案所在单位寄达我校。
(四)定向培养协议书。定向培养的考生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由定向单位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交研究生办公室。
七、复试录取工作制度
(一)监督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执行《石河子大学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责任到岗到人,严格执行《办法》,畅通申诉渠道等,切实发挥监督效力。
(二)信息公开制度
在学院网站(http://art.shzu.edu.cn/)准确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学院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日。
(三)复议制度
如有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者,提交书面申请;经专业复试小组合议后,提交结果到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审议后反馈结果至考生。仍有异议者,提交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四)咨询及申诉渠道
为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设立举报电话及举报信箱,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举报电话(传真):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993-2058582(传真),
石河子大学文学艺术学院研究生管理与学科建设办公室:0993-2055092,
石河子大学文学艺术学院纪律监督:0993-2057286(传真),邮箱:56600958@qq.com。
八、其他说明事项
1.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石河子大学文学艺术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2.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自治区及石河子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石河子大学文学艺术学院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