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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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中
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系、办:
为规范教学过程管理,加强教学内涵建设,保持良好的教学与学习环境,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现决定本学期于第9-10周( 10月 26日——11月8日)进行期中教学检查。
系、部、办:
一、检查内容
1.本学期任课教师所承担课程的基本教学文件(课程计划、课程表、课程介绍、教学大纲、课程教案、教师信息)在学校网络平台上的展示情况;
2.教师教学投入情况,教师教学大纲执行情况、课堂考勤记录和平时成绩记录,要求任课教师公布课堂考勤或平时成绩;
3.教学计划落实情况,教学秩序保障情况;
4. 基层教学组织教学研究活动开展情况;
5.各系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师听课情况及听课记录留存情况;
6.期中试卷、实验报告、教学总结等工作资料的留存、归档情况;
7.学生上课纪律、学习状态、学习纪律等情况;
8.教师教学发展培训情况;
9.实践教学准备、开展情况;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情况;实验室管理及本科生使用实验室情况;本科生创新能力培养情况及本科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
10.学院需要反映的问题及困难等。
二、检查方式及进度
1.各系自查(第9-10周)。各系根据本系拟定的重点检查内容,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期中教学检查计划,组织教师、教研室展开自查。
2.各系需对期中教学检查过程进行认真总结,学院将于第11周组织各系进行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汇报。
3.学院将于第9-11周组织召开师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主要了解教师对学院、系教学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教学环节、教学安排、教学方式方法等学习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4.期中考试环节(第10 -12周)。各系根据本专业课程设置,选择学时较大、排课时段跨全学程的课程进行期中考试,并将考试课程、形式及时间报教科办。原则上一年级各专业教学周次为13周及以上、授课时间安排在1-17周的课程均需安排期中考试,其他各年级各专业需安排2-3门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程进行期中考试。
三、其他要求:
请各系于11月5日前将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至教科办。
教学科研办公室
201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