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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教学基层组织管理办法暨开展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文学艺术学院

发布时间:

2018-10-10

浏览量:

652


                                          教函【201843


关于落实教学基层组织管理办法暨开展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贯彻落实《石河子大学教学基层组织工作管理办法》(石大校发〔2018186号)和教务处《关于落实教学基层组织管理办法暨开展备案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系教学基层组织建设,现将教学基层组织备案及本学期需要开展的相关工作说明如下:

一、教学基层组织备案

请各系组织教研室填报《石河子大学教学基层组织教师花名册》,各系在报送名单的时候务必写清楚教学基层组织名称以及教学基层组织内下设的各级组织,且应备注清楚本学年该教师是否承担有教学任务。(没有可以标注无;如有,例如:**系下设2个教研室******2个教研室分别下设2个课程组************,以及每个课程组教师名单,需要分级分层说明清楚)。

教学基层组织名单中授课教师人数是学校划拨教学组织年度经费的依据(每个教学基层组织每年2000/人的标准核拨专项经费),请各系认真填写清楚。各教学组织之间人员不得重复填报。

二、教学基层组织工作计划

按照《石河子大学教学基层组织工作管理办法》,各教研室应在每学期初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完成教学基层组织日常管理、教学建设等主要职责,常态化开展教学研讨活动,组织试讲、听课、评课、集体备课等活动。其中,教研活动原则上每两周一次,且每学期不少于4次。

结合教育部审核评估工作,请各教研室近期开展以集体备课、集体课程设计、制作标准化课件等形式的教学研讨活动,落实教研活动制度、集体备课制度、同行听课制度、试讲制度等教学日常管理,整体提高课堂教学水平,打造精品课堂,杜绝“水课”。

三、教学基层组织考核

每年年底,学院将对各教研室从教研活动开展情况、教师整体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建设水平、日常教学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良好” “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对于学院考核不合格的教研室,学校将停止教学基层组织专项活动经费。在学院公布考核结果后一个月内,被评为不合格的教研室必须经系同意签字后将整改方案报教办,并由学院督促整改方案的落实。对于整改后还不合格的教研室,学院将取消负责人任职资格或进行教学基层组织合并重组。

学校将依据教研室活动计划进行常态化抽查,学校有权要求教学单位对教学基层组织进行重新评定或修改评定结果。

四、工作要求

1.2018年初学院推荐广播电视新闻教研室、汉语言教研室、器乐教研室和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教研室参加校级优秀教学基层组织评选,按照年初教务处通知要求,需提交本学期教研活动计划,请在1012日前将《教研活动计划表》报送至教科办。学校将加强常态化督导,按照往年评选要求进行最后一次评选。

2.各系填写《石河子大学教学基层组织教师花名册》,并在1012日前报送至教科办。

3.各教研室认真学习《石河子大学教学基层组织工作管理办法》(石大校发〔2018186号)要求,撰写本学期工作计划,经系主管教学领导审核后加盖系公章,并在1016日前送至教科办。



                                                                     文学艺术学院教科办

                                                                        2018109



附件:

1教研活动计划表.docx

2学院教学基层组织花名册.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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