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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艺术学院学生安全承诺书
发布人:

文学艺术学院

发布时间:

2017-03-10

浏览量:

498

石河子大学文学艺术学院学生安全承诺书

安全重于泰山,安全是我们学习、生活和工作的最重要保障,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我深知安全稳定的重要性,理解并支持学院的安全管理工作。为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学院整体的安全有序学习和生活环境的形成,我将认真学习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石河子大学学生手册》等有关文件章程,切实加强自身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身体力行,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增强防火、防盗、防骗、防毒、防意外伤害意识,提高自我防范、保护能力,并自觉接受校院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2.不在宿舍、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赌博、酗酒、抽烟、打架斗殴、聚众起哄及其他影响和干扰其它同学正常生活秩序的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

3.不在校园各教学、生活等公共场所内打球、跳舞、大声喧哗,不使用大功率音箱设备等,不在公寓内饲养猫、狗等宠物。

4.不使用违章电器等,不违章使用电器。不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高功率电器(电饭锅、电热棒、电吹风、电热毯等违禁电器)。使用手机充电器、电脑等正常电器时,使用者必须在宿舍,并做到“人走电关”;自觉取下床帘,主动融入集体,主动与同学交流。

5.充分认识网络不良借贷存在的隐患和风险,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树立理性科学的消费观,对过度消费和“不良校园网络借贷”坚决说“NO;妥善保管贵重物品,数额较大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防止被盗和丢失;不在宿舍内经商,不允许传销人员随便进入宿舍内。

6.养成健康的上网习惯,自觉遵守国家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的规章制度、社会法规,加强网络安全的信息保密工作,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进一步认清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极端危害性,自觉抵制和阻止暴恐音视频的传播,净化校园环境。

7.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思想、发展教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严禁师生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严禁师生在校内外参加或组织参加宗教活动,严禁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要始终把学习放在首位,不受宗教极端思想的蛊惑和影响,对宗教极端分子针对校园的渗透破坏活动要敢于制止、敢于斗争,抵制非法宗教、共创和谐校园。

8.外出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出入校园时,选择安全性高的交通工具(例如校车),不乘坐摩的、“三无”车辆,最大限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和意外事故。

9.不到校外无卫生保证的饮食场所用餐,不去无正规营业执照的食品摊铺,尽量提醒同学及他人注意饮食安全。

10.履行对自身和他人人身、公共财产安全充分注意的义务,如遇突发性事故,应积极施救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或报警。

11.未经学院批准,不私自离校及校外租房居住,不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和外来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晚归,严禁夜不归宿。

12.积极消除本宿舍内的消防隐患。不堆积容易造成消防隐患的废旧物品,对公共区域的消防隐患积极报告学院及学校保卫部等有关部门。

13.严格遵守学校、学院请假,销假制度;未经学院老师批准不擅自离开学校;经批准离校期间每天通过短信、电话联系相关负责人并汇报个人情况。

本人已经学习并明确以上安全管理规定,并保证认真遵守。若因违反以上规定造成任何事故,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学校、学院相应规章的处分。

(注:本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学院、班级各执一份。) 

承诺人:(本人在下表签名承诺)

石河子大学文学艺术学院专业年级班学生

(填姓名处)

班主任确认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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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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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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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重于泰山,安全是我们学习、生活和工作的最重要保障,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我深知安全稳定的重要性,理解并支持学院的安全管理工作。为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学院整体的安全有序学习和生活环境的形成,我将认真学习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石河子大学学生手册》等有关文件章程,切实加强自身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身体力行,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增强防火、防盗、防骗、防毒、防意外伤害意识,提高自我防范、保护能力,并自觉接受校院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2.不在宿舍、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赌博、酗酒、抽烟、打架斗殴、聚众起哄及其他影响和干扰其它同学正常生活秩序的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

3.不在校园各教学、生活等公共场所内打球、跳舞、大声喧哗,不使用大功率音箱设备等,不在公寓内饲养猫、狗等宠物。

4.不使用违章电器等,不违章使用电器。不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高功率电器(电饭锅、电热棒、电吹风、电热毯等违禁电器)。使用手机充电器、电脑等正常电器时,使用者必须在宿舍,并做到“人走电关”;自觉取下床帘,主动融入集体,主动与同学交流。

5.充分认识网络不良借贷存在的隐患和风险,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树立理性科学的消费观,对过度消费和“不良校园网络借贷”坚决说“NO;妥善保管贵重物品,数额较大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防止被盗和丢失;不在宿舍内经商,不允许传销人员随便进入宿舍内。

6.养成健康的上网习惯,自觉遵守国家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的规章制度、社会法规,加强网络安全的信息保密工作,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进一步认清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极端危害性,自觉抵制和阻止暴恐音视频的传播,净化校园环境。

7.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思想、发展教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严禁师生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严禁师生在校内外参加或组织参加宗教活动,严禁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要始终把学习放在首位,不受宗教极端思想的蛊惑和影响,对宗教极端分子针对校园的渗透破坏活动要敢于制止、敢于斗争,抵制非法宗教、共创和谐校园。

8.外出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出入校园时,选择安全性高的交通工具(例如校车),不乘坐摩的、“三无”车辆,最大限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和意外事故。

9.不到校外无卫生保证的饮食场所用餐,不去无正规营业执照的食品摊铺,尽量提醒同学及他人注意饮食安全。

10.履行对自身和他人人身、公共财产安全充分注意的义务,如遇突发性事故,应积极施救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或报警。

11.未经学院批准,不私自离校及校外租房居住,不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和外来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晚归,严禁夜不归宿。

12.积极消除本宿舍内的消防隐患。不堆积容易造成消防隐患的废旧物品,对公共区域的消防隐患积极报告学院及学校保卫部等有关部门。

13.严格遵守学校、学院请假,销假制度;未经学院老师批准不擅自离开学校;经批准离校期间每天通过短信、电话联系相关负责人并汇报个人情况。

本人已经学习并明确以上安全管理规定,并保证认真遵守。若因违反以上规定造成任何事故,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学校、学院相应规章的处分。

(注:本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学院、班级各执一份。) 

承诺人:(本人在下表签名承诺)

石河子大学文学艺术学院专业年级班学生

(填姓名处)

班主任确认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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