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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艺术学院业余党校管理办法
发布人:

文学艺术学院

发布时间:

2018-05-04

浏览量:

963

文学艺术学院业余党校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业余党校建设与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严格按《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开展,全面提高党员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党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运用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一、业余党校组织制度

1.学院业务党校每学期招收一期学员,对学生团员中的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党的知识教育。

2.业余党校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院党委书记任业余党校校长;党委副书记任副校长,负责业余党校全面工作;党政办负责业余党校的日常工作,做好学员资格审查、党校教师聘任、教学安排、活动开展、档案管理等工作;各学生党支部负责业余党校秘书处工作,帮助学院党委开展好业余党校各项活动。

二、业余党校学员守则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2.明确参加业余党校学习的目的,端正态度,积极参与各项活动。

3.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坚持出满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4.刻苦学习,自觉性强,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5.关心集体,有集体荣誉感,坚持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6.认真开展自我批评,明辩是非,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关心国家大事。

8.热心助人,全面发展,努力做同学的表率,做先进青年的代表。

三、业余党校学员考勤制度

 1.业余党校的学习及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学员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加学习或活动的,需向班主任递交书面请假单,说明事由,经同意后方能请假。

2.学员学习或活动请假达两次,或无故缺席一次的,取消学习资格。学习或活动迟到两次作请假一次计。

四、业余党校学习、考核制度

 (一)课程内容:

1.党的基本知识。围绕十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为基础,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主要内容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常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性质、纲领、奋斗目标;党的指导思想、宗旨、组织原则、优良传统和作风;党员基本条件、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等。

2.自学及考核内容。指导学员自学《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发挥兵团特殊作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精神、《大学生党课教材》等读物。

(二)考核要求:

1.业余党校以学期为单位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员档案。

2.考核内容包括考勤情况、课堂笔记、心得体会、结业考试成绩等。

其中:

(1)请假达两次,或无故缺席一次的,不予毕业。

(2)培训结束后,学员手写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心得体会。无心得体会文章或心得体会文章敷衍了事、质量不高者,分别在结业考试成绩中扣除5-10分。

(3)结业考试为闭卷考试,试卷满分100分,在心得体会检查结束后,成绩在90分及90分以上者,考核成绩为优秀;成绩在70分—89分之间者,考核成绩为良好;成绩在60分—69分者,考核成绩为及格;成绩在60分以下者,考核成绩为不及格,不及格者不予毕业。无特殊情况缺席结业考试者,不予结业。

3.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处理。

(1)违反校规校纪,或在学习期间受纪律处分者。

(2)考试中有舞弊现象者。

(3)不能坚持学习者。

(三)结业方式:

党校学员经过系统的理论学习和综合考核,成绩合格且表现良好者,由业余党校颁发统一的党课学习结业证书,予以结业。

五、业余党校档案管理制度

 1.业余党校归档范围包括学员登记表、学员鉴定表、学员思想总结材料、考核奖惩材料、学习和活动记录、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2.档案材料的组档工作由学生党支部负责。

3.党校的档案材料以学期为单位,在学期末移交给党政办,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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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艺术学院业余党校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业余党校建设与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严格按《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开展,全面提高党员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党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运用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一、业余党校组织制度

1.学院业务党校每学期招收一期学员,对学生团员中的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党的知识教育。

2.业余党校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院党委书记任业余党校校长;党委副书记任副校长,负责业余党校全面工作;党政办负责业余党校的日常工作,做好学员资格审查、党校教师聘任、教学安排、活动开展、档案管理等工作;各学生党支部负责业余党校秘书处工作,帮助学院党委开展好业余党校各项活动。

二、业余党校学员守则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2.明确参加业余党校学习的目的,端正态度,积极参与各项活动。

3.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坚持出满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4.刻苦学习,自觉性强,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5.关心集体,有集体荣誉感,坚持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6.认真开展自我批评,明辩是非,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关心国家大事。

8.热心助人,全面发展,努力做同学的表率,做先进青年的代表。

三、业余党校学员考勤制度

 1.业余党校的学习及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学员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加学习或活动的,需向班主任递交书面请假单,说明事由,经同意后方能请假。

2.学员学习或活动请假达两次,或无故缺席一次的,取消学习资格。学习或活动迟到两次作请假一次计。

四、业余党校学习、考核制度

 (一)课程内容:

1.党的基本知识。围绕十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为基础,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主要内容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常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性质、纲领、奋斗目标;党的指导思想、宗旨、组织原则、优良传统和作风;党员基本条件、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等。

2.自学及考核内容。指导学员自学《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发挥兵团特殊作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精神、《大学生党课教材》等读物。

(二)考核要求:

1.业余党校以学期为单位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员档案。

2.考核内容包括考勤情况、课堂笔记、心得体会、结业考试成绩等。

其中:

(1)请假达两次,或无故缺席一次的,不予毕业。

(2)培训结束后,学员手写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心得体会。无心得体会文章或心得体会文章敷衍了事、质量不高者,分别在结业考试成绩中扣除5-10分。

(3)结业考试为闭卷考试,试卷满分100分,在心得体会检查结束后,成绩在90分及90分以上者,考核成绩为优秀;成绩在70分—89分之间者,考核成绩为良好;成绩在60分—69分者,考核成绩为及格;成绩在60分以下者,考核成绩为不及格,不及格者不予毕业。无特殊情况缺席结业考试者,不予结业。

3.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处理。

(1)违反校规校纪,或在学习期间受纪律处分者。

(2)考试中有舞弊现象者。

(3)不能坚持学习者。

(三)结业方式:

党校学员经过系统的理论学习和综合考核,成绩合格且表现良好者,由业余党校颁发统一的党课学习结业证书,予以结业。

五、业余党校档案管理制度

 1.业余党校归档范围包括学员登记表、学员鉴定表、学员思想总结材料、考核奖惩材料、学习和活动记录、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2.档案材料的组档工作由学生党支部负责。

3.党校的档案材料以学期为单位,在学期末移交给党政办,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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