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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给予刘壮同学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人:

文学艺术学院

发布时间:

2018-11-20

浏览量:

2434

  关于拟给予刘壮同学退学处理的公告

  

      刘壮,男,学号2014504308,系文学艺术学院中国语言系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2015级2班学生,经查实,该生2018-2019学年开学至今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石河子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七项规定“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可予以退学处理”现拟给予刘壮同学退学处理。经联系,刘壮同学未返校办理退学手续,现将刘壮同学的《拟退学处理通知书》公示如下,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学生对处理意见如有异议,有权进行书面陈述和申辩,请刘壮同学务必在2018年11月23日前,将陈述和申辩意见以书面形式送至学院,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接受此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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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给予刘壮同学退学处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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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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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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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拟给予刘壮同学退学处理的公告

  

      刘壮,男,学号2014504308,系文学艺术学院中国语言系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2015级2班学生,经查实,该生2018-2019学年开学至今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石河子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七项规定“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可予以退学处理”现拟给予刘壮同学退学处理。经联系,刘壮同学未返校办理退学手续,现将刘壮同学的《拟退学处理通知书》公示如下,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学生对处理意见如有异议,有权进行书面陈述和申辩,请刘壮同学务必在2018年11月23日前,将陈述和申辩意见以书面形式送至学院,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接受此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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